我國國家標準GB/T4122.1-1996中規定,包裝制品 [1] 的定義是:“在物品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、方便貯運、促進銷售,按一定技術方法而采用的容器、材料及輔助物等的總體名稱。也指為了達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、材料和輔助物的過程中施加一定技術方法等的操作活動。”其他國家或組織對包裝的含義有不同的表述和理解,但基本意思是一致的,都以包裝功能和作用為其核心內容。